武漢一中 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學校通過落實宣傳工作、普通話培訓工作和用字規范化工作,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增強廣大師生的推廣普通話意識,進一步激發師生學習和使用普通話的積極性,使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步入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的軌道。
二、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 長:庫路 蔡旺森
副組長:徐虹 李君標 鐘偉 黃旭敏
(二)工作專班
組長:毛征 劉婕
成 員:黃珺 王校虹 張婭莉 于德安 祝愛武 魏國晴 周琛 語文老師
三、工作要求
校內語言文字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的相關條文,力求做到規范化、標準化。在用語方面,積極推廣和使用普通話,教學用語必須使用普通話教學,會議和集體活動、師生交談、教師間或學生間交談、對外接待或接聽工作電話應使用普通話。在用字方面,應規范校園用字,學校永久性宣傳標牌(如:校名、校訓、標志牌等)、文件、?、教案、試卷、教師板書、批改作業、書寫評語、黑板報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
四、校內用語用字的管理和監督
學校用語用字工作由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規劃指導和管理監督。每位教師都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凡未達標者應參加培訓,直至達標。每年新增教師必須普通話達標,否則不予聘用。如有不按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準使用語言文字的,學校將提出批評,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學校將依法不予聘用。
武漢市第一中學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
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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